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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伤索赔一万防滑不力补偿九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2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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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浙江省嵊州市的王某去浴场洗澡时,因地面湿滑不慎将右手摔成骨折。近日,这起消费纠纷经过嵊州市消保委的调解,浴场因未采取防滑措施补偿给王某9000元。

  前不久,王某到当地一家浴场洗澡。因地面湿滑,王某不慎摔倒,手臂当场流了不少血。随后,王某被工作人员送到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王某的右手臂骨折,需要两三个月才能恢复。王某向浴场要说法,他认为,浴场的地面比较滑,导致他摔伤,这是浴场的责任,而他是厨师,右手骨折,直接影响工作,为此,王某要求浴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万元。

  但是,王某的要求遭到了浴场老板的拒绝。浴场老板说,他们已经在浴场内张贴了防滑的提示,尽到了告知的义务,王某是自己在洗澡过程中疏忽大意不小心摔倒的。

  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嵊州市消保委投诉。近日,经过嵊州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王某获得了9000元的补偿。

  嵊州市消保委认为,浴场作为公共消费场所,虽然采取了一些安全提示等告知义务,但仍不能完全免除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因为,该浴场铺设了普通地砖,未加铺防滑垫,给客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为此,浴场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给予王某一定的补偿。

  (陈锦 边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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