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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期待着一部全国性的‘好人免责法’能够早日出台,让每个普通公民都有做好人的勇气。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侯露认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孩子受伤要不要救”等不应该成为棘手的问题。面临这些情况时,很多人是愿意上前帮一把的,关键是要用法律法规支撑“做好人”,让做好事的人没有后顾之忧。
侯露说,2011年底,深圳市制定了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引起全国关注,建议制定全国性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在她看来,条例应该有三条基本原则: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须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明确举证责任,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被救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不能证明或证据不足,则被救助人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侯露建议,如何认定施救一方是肇事者还是见义勇为者、在不具备专业救助技能情形下盲目施救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要不要承担责任等具体问题,也应在制定条例时充分考虑,做出明确界定,“要让‘好人文化’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让好人在做好事、做善事的同时免除后顾之忧,引导形成争做好人的道德风尚。 ”(记者聂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