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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两房东因租屋给非法传销组织被罚款8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8: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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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岑溪3月3日电 近年来,广西岑溪市严历打击非法传销组织。据统计,近几年,岑溪政法部门共逮捕、判刑传销组织头目200多人,打击人数居广西之最。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传销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岑溪市对将房屋出租给非法传销组织的屋主也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从重处罚,有69户屋主出租房屋给传销组织的房主也被处罚,罚款达21万元。其中一名庞姓屋主和一名袁姓屋主分别被处以8万元罚款。

  岑溪市明都新城社区是外来传销人员聚集从事非法传销经营和培训的集中区,岑溪市组织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力度很大的清理,对传销组织头目进行了严历打击,近几年侦破传销案件60多起,共逮捕判刑传销组织头目200多人,但非法传销活动仍屡禁不止。岑溪市有关部门对将房屋租给传销组织经营、培训的房东进行从重处罚。

  经工商部门查明:家住岑溪市明都新城庆丰一街的庞某于2011年6月初起将自己房屋出租给安徽籍的传销人员张跃军等24人,至工商部门查获时止,收取违法所得7376元。其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庞某处以8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7367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继续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并对传销人员进行清退。

  据悉,另一袁姓房东将位于岑溪市永兴街的房屋出租给江苏籍的传销人员赵兴连等24人用于传销经营和培训,非法收入9600元,被工商部门没收租金9600元,并罚款8万元。被处罚的房东有59户。(韦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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