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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区城镇低保从480元提高到530元,南沙区、萝岗区将率先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南都讯记者李拉 广州市民政局网站昨日公布了《提高广州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广州拟从4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平均增幅均在10%以上,其中南沙区、萝岗区率先统一城乡低保标准,这两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达26.19%。
调整后农村平均低保为城镇86.4%
按照《征求意见稿》,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萝岗9个区城镇低保标准从480元提高到530元,提高10.42%;花都区、增城市从435元提高到480元,提高10.34%,从化市从415元提高到460元,提高10.84%。
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南沙区、萝岗区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即从420元提高到530元,提高26.19%;番禺区从420元提高到480元,提高14.29%;花都、增城、白云从360元提高到410元,提高13.89%;从化市从300元提高到350元,提高16.67%。
调整后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为515.83元,平均提高10.44%;农村平均低保标准445.71元,平均提高18.18%。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城镇平均标准的86.4%。另外,城镇低保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低保救济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计算。
低收入家庭认定按低保1.5倍确定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将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确定。其中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等9个区从580元提高到800元(取十整数);花都区、增城市从520元提高到720元;从化市从500元提高到690元。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南沙区、萝岗区从500元提高到800元(取十整数);番禺区从500元提高到72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430元提高到620元;从化市从360元提高到530元(取十整数)。
孤儿养育提高到每人每月1140元
此次同时提高的还有城乡孤儿养育标准。按照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增幅14%计算,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