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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绝对不是乱收费。”3月2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由省残联通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状况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
“有些用人单位不了解残保金,认为这是乱收费;还有人反映,根本不问你招不招残疾人,只管收费。”省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陈锦园表示,这是由于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一系列法规都明确规定,残保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教育、培训以及就业等。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法律规定,考虑到一些用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比例的,要以缴纳保障金的方式履行法律责任。同时对于“超额”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本级残保金共征缴57121万元,已全部支出,同时利用2006年之前残保金结余款项,共支出57285万元。
陈锦园表示,残保金实行地税代征后,2010年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6800多人,2011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2800多人。“十二五”时期,广东省计划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万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80万名,为8万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扶持2万名残疾人个体创业等等。
“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残保金数字的公开化”,陈锦园表示,确保残保金用到实处,用到刀刃上,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