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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于沪举办的2012上市公司企业治理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透露,证监会正研究并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民事赔偿原则,发挥诉讼的作用。
近期,从大成基金逼宫董事长退位的重庆啤酒临时股东大会,到上海金陵董秘陈炳良“被轮岗”大闹股东大会都备受媒体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桂敏杰称,未来将强化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约束作用,完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权。
对此,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在同一场合则将此称之为,这是由于内地私权机制不健全造成的。他说,美国上市公司为什么很少在信息披露上出问题,“因为它有大量的私权进行监督、治理。它允许集体诉讼。”“而在内地,要让每个掌握几千股股份的小股东来向上市公司提请诉讼,那是很困难的事。而等国家公权来监管,证监会才几百人,怎么管得过来,所以往往都晚了。”他建议,要将“公权”下放到“民权”,用民事诉讼来形成最有效的监督。
巧合的是,九三学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拟提出六条建议促资本市场发展,其中一项即是要求强化证券民事赔偿。九三学社称,股市欺诈行为损害了股民利益,建议在《证券法》中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必须进行合理赔偿,考虑提高证券行政罚款处罚数额,利用罚没收入设投资者保护和赔偿基金等项措施。并建议将上市审批或核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对劣质或欺诈上市的公司实行严厉的退市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