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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3日消息:赴港生子能避开法规吗?单方独生子女是否可以生育第二胎?类似上述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门话题。
对此,杭州市计生委重申,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变化,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都将按照相关规定被处罚。
昨天,杭州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赛权表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2年9月实施以来,在个别条款上有过微调,但政策原则一直没变。
陈赛权说:“按照目前政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独生子女,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不能申请生育第二胎。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到香港或澳门或国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生育,夫妻双方都将受罚;孩子如果回内地落户,还将按照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大家说的‘超生罚款’。”
违法到境外生孩子,除了面临处罚外,对孩子的成长也未必有利。陈赛权说,根据经验来看,境外出生的宝宝,大部分还是要回内地,因为入学、就医都有不小困难。
陈赛权还告诉记者,我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并非不近人情,在第三章第十九条中,就详细规定了符合11种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读者可向县、区、街道计生办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