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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浩代表:应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并立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06: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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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记者 李雨思 专栏 微博)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今年将提交一份有关“诚信”的建议。他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并立法强制执行,并设立一个归口部门负责诚信档案的基础管理和“诚信单位”的评定。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李兴浩认为,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各行各业的诚信建设环境也得到了大的改善,失信行为也得到相对有效地扼制。但在一些领域内,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仍很突出,比如“地沟油”、“毒大米”、“毒奶粉”、“三聚氰胺”等现象相继出现在公众的生活中,反复地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但是各行业协会自行评定‘诚信单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如果一些单位若以此作为自身信用建设的荣誉和资本,并用它获取合作单位或消费者的信用,无疑将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李兴浩说道。

  为此,他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并立法强制执行,实行“重典治乱”。对于“诚信单位”的评定来说,因为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评选则会更加公正、和客观,这不仅能彰显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而且有利于推动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同时,他也指出当前大部分的行业或企业都已经把诚信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加以考虑,但在落实上面还缺乏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诚信管理人员和资源上相对匮乏,缺少专业的诚信管理人员,诚信管理机构的职责、程序和资源都得不到落实,所以诚信管理体系还无法形成。因此,有必要设立专业的归口部门负责诚信档案的建立、完善和基础管理,而“诚信单位”的评定也应由归口部门负责,这有利于改变“诚信评级机构多而混乱”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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