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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首例复制发行光碟侵权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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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陈俊儒报道)3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获悉,日前查处并移交至司法部门的非法复制、发行光碟案在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该案是乌鲁木齐首例因非法复制、发行光碟被判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位于团结路国防工办招待所的院内从事盗版光碟的加工与发行。稽查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车库内堆放着大量已包装好和尚未包装的光碟。据负责光碟包装的3名工人介绍,这些涉嫌盗版的光碟在包装好后会发往南北疆地区,货物属于艾某所有。

  稽查支队三大队队长邵威钧说,车库内堆放的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之多让稽查人员感到震惊,共计41个种类、40080张。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艾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他们将此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艾某抓获后得知,艾某并非简单地购进盗版音像制品进行包装后批销,而是将新上映的影视剧在新疆完成配音等工作后,将制作好的母碟发往内地的地下光碟生产线,进行大批量复制,再运回新疆,由工人在批销点进行二次包装后发往南北疆各地。

  司法部门以非法复制发行光碟侵犯著作权罪来起诉艾某。邵威钧说,这在乌市尚属首例,而且对艾某的判决与以往同类案件被以非法经营罪审理相比,无论是从定罪、量刑、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均有所加重。今后,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越来越倾向于从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出发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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