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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1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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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济南3月2日电 2011年12月8日,山东省省长姜大明签署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了《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23条,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分级、统一发布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联动合作机制、预警信号在高危行业的传播、预警信号传播时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气象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标志着我省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工作又迈向新的台阶。(张风钦、马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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