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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 餐馆厨师长过生,同事聚在一起庆生喝酒,结果所在的酒楼经理醉死了。死者家属将聚餐者告上法院。前日,该案在巴南区法院开庭。
2011年1月31日,是李家沱一家餐馆厨师长谭某的生日。当晚,谭某的生日火锅宴设在餐馆老板薛某所开的另外一家土灶老火锅(酒楼),一起庆生的大多为餐馆以及土灶老火锅(酒楼)的员工。喝酒醉死的焦健飞就是这家土灶老火锅(酒楼)的经理。
据了解,当晚焦健飞喝下约七八两白酒后,被同事送回了位于毛线沟的家中,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打电话通知了焦健飞的父母后离开。
当焦健飞的父母从谢家湾坐车赶到焦健飞家中时,发现儿子人事不省,没有了呼吸。他们慌了,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急救医生赶来检查后,诊断焦健飞已经死亡。
警方到场调查并进行了鉴定,最终结论是“焦健飞为酒精中毒死亡”。
“他早就查出患有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血脂异常症,他不能喝酒。”焦健飞的父母认为,当晚肯定是有人劝儿子喝下很多酒,最终导致儿子死亡。他们向当晚一起喝酒的人索赔,遭到众人拒绝。
被索赔的人均认为,焦健飞不计后果豪饮,应该自负责任。
今年1月初,焦健飞的父母及妻儿将酒楼老板薛某、庆生的厨师长谭某、一起喝酒的两个同事朋友起诉到巴南区法院,按照死亡造成的损失70多万元为基准,焦家自身承担60%的责任,并向当晚一起吃饭喝酒的人索赔30万余元。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几名被告对焦健飞的生命健康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其不能再喝酒等义务,存在过错;焦健飞出现意外后,几人没有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酒楼老板薛某有些想不通,自己当天并没有组织员工喝酒,自己也没有和焦健飞坐在一桌喝酒,是焦健飞自己要喝,况且焦健飞明知道自己有病,却还要喝酒,责任全在焦健飞自己。
其他几名被告也异口同声地支持薛某的说法。
法官审理后表示,该案将择日判决。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