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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黄勇慷
靖西县农民农某与同村的伙伴到邻县那坡县以收购“盖中盖原料”为由,上演“双簧戏”诈骗一农民。2月20日,农某被那坡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23日,农某与同村的梁某、许某一番“密谋”后,由农某假扮成收购“盖中盖原料”老板,以问路找人的方式接触到那坡县坡荷乡农民林某,称要到那坡县找一个老师收购“盖中盖原料”,每克300元。同伙梁某自称其认识卖“盖中盖原料”的那个老师,并带林某去找那个老师。在县中医院,梁某找到由同伙许某假扮的卖“盖中盖原料”老师的儿子。许某提供了样品,梁某和林某二人返回让农某确认样品,又返回中医院向许某购买500克“盖中盖原料”。被“高利润”诱惑的林某遂向许某交了2万元现金,许某即给了林某用袋子包装的“盖中盖原料”。
见三人匆匆离去,林某意识到受骗了,打开包装,才发现所谓的“盖中盖原料”实际上是白糖。
诈骗得逞后,农某个人分得5000元。破案后,农某将所得赃款退还给受害人。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诈骗罪。农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已退还自己所得的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