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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率先实现跨地区调配公诉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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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都2月29日电 记者杨傲多记者今天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率先建立重大刑事案件跨地区调配公诉人制度,全省跨地区调配公诉人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模式得到规范统一。

  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表示,跨地区调配公诉人办理重大案件符合我国“检察一体化”体制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公诉人岗位流动、在分割的地域中配置资源与辩护律师终身任职、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突出矛盾。从而带动公诉能力的整体提升。

  记者了解到,重大刑事案件跨地区调配公诉人是指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针对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强化协作配合,突破地域限制,在更大范围内调配公诉人办理的办案模式。

  通过几年的调研论证和实践,四川省检察院去年出台《关于办理重大案件跨地区调配优秀公诉人的规定(试行)》,对如何调配公诉人和具体调配对象予以细化。省检察院、绵阳等市级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公诉人才调配库,对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的优秀公诉人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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