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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判决结果,学生们惊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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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法庭上有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也有许多让人痛惜的案例。《文强说案》主要讲述法庭内外的那些事儿。欢迎读者拨打15954530929,和文强提提建议,说说感触。

  本报2月29日讯(通讯员 肖翔 刘静 记者 侯文强 实习生 朱筠) 2月29日,246名高中生来到芝罘区法院第一法庭,旁听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3名年轻人因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7年10个月不等,并处数万元罚金。不少学生听到判决结果后十分吃惊,有的咂嘴有的低呼。

  上午9点半,芝罘区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烟台三中的246名高中学生。在烟台市区,邀请学生走进法庭并不多见。学生们坐下之后一直都十分安静,但有的学生在听到宣判结果后还是不禁低呼出来。

  3名被告人里有两名是未成年人。3人在2009年9月到2010年11月结伙盗窃20多次,涉案价值2万余元;2010年12月,3人捡到一个有驾驶证和银行卡的手包后,根据驾驶证号码猜出了银行卡密码,并支取、刷卡消费6.3万余元。

  记者在庭审前采访多名学生发现,孩子们并不认为用捡来的信用卡取钱消费会构成犯罪。学生小高说,他只知道捡到信用卡应该交给学校或交给警察,这3个人可能属于变相盗窃,肯定违反道德,但不至于违法。

  由于事实清楚明晰,3名被告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芝罘区法院当庭宣判。其中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6万元。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7年10个月和6年5个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邹艳给学生们讲解了庭审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邹艳解释说,刘某是投案自首,并且能够坦白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所以被判得最轻。其他2人都没有上述从轻情节。

  由于看到了不少学生在惊呼,邹艳进一步解释说,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案件已经尽量从轻判决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最低就要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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