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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吴小莉贪污一案在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她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员工工资、隐匿应收账款等方式,贪污4600余万元。
年过七旬的吴小莉头发花白,因其身体不适,原定9时30分开始的庭审推迟了半小时。记者注意到,吴小莉坐在轮椅上被法警推上庭,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名医生始终坐在旁听席上。
起诉书显示,1994年至2010年5月,吴小莉先后担任国有企业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公欣公司与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等单位之间产生的工程委托监理项目监管费用应收款4000余万元不纳入企业转制的资产评估中,致使公欣公司的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仅以143万余元的价格被转让。
此外,吴小莉还指使多人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将公司监理费收入采用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等手段套现,并从中提取现金142万余元。2007年初至2009年12月,她还指使他人采用虚列员工工资的手法套现60余万元。
面对检方指控,吴小莉辩称,2007年时,她已70岁高龄,虽负责企业管理,但每周仅上班两天,对应收款项的具体数额并不清楚。此外,吴小莉承认做假账和虚设职位,但否认从中获利。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