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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2月28日,记者从荔波县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规定教育局领导巡查学校必须在食堂与师生同吃饭,不得另开小灶。
荔波县教育局近日出台规定:荔波县教育局班子成员一年下乡在各学校学生食堂吃学生饭次数不低于20次,股级干部不低于10次,一般干部不低于6次。年终将对干部、职工的吃饭次数进行统计并纳入年终考核。
据了解,荔波县共有66所学生食堂,其中中学10所、小学56所。2011年荔波县共投入335.9万元修建了56所农村小学校园食堂,解决了近万名小学生中午吃冷饭的问题,加上国家对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不断加大投入,该县农村学校学生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切实减少接待费用开支,监督各校小食堂的饭菜质量,县教育局规定:凡是局领导、职工到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培训等各项工作,有食堂的学校,一律在学生食堂吃学生饭,学校不得另行在外餐馆安排接待用餐;没有食堂的学校,严格按照工作餐标准安排用餐,一律不得安排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