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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昨日举行的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唐健力同志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星同志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云根同志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龚生香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董浩明同志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吴琼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唐健力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蒋雅丽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樊京凤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