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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刘卫红)昨日,湖北省消费者协会启动纪念“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安全”,我省各级消协将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消费陷阱,就餐设置最低消费,商场、超市价格明打折暗涨价等问题展开监督。
当天,省消协还曝光了一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刚买的电脑即黑屏
2011年2月,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接到某高中32名教师联名投诉。他们在城区某电脑公司购买了笔记本32台,但使用后发现,该批电脑的散热片并非为经销商当时宣传的黄色铜质散热片,其中4台电脑还在使用后相继出现黑屏、不能启动等质量问题。
老师们随即找到经营者要求退换货,协商未果。
工商核实情况后,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答应为32名老师更换配置更高的电脑,总价值达15万多元。
点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如果实物和宣传广告存在差异,经营者应当承担免费更换产品或者退货的民事责任。
家乐福价格欺诈
去年,湖北省会同武汉市物价局对武汉市家乐福等超市进行了专项价格检查,发现家乐福有2种涉案商品存在价格欺诈。其洪山店销售的意邦多功能清洁巾3+1装的标价为16.9元/个,实际结算价格为18.8元/个;销售的华味亨138克小核桃仁售价35.9元/袋,与同品牌的225克纸皮核桃(售价14.8元/袋)混放,但只摆放纸皮核桃的价签14.8元/袋。
依照相关规定,武汉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店罚款50万元。
点评:低标价高结算、模糊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旅行社“偷工减料”
2011年4月,一对老夫妻与A旅行社签订云南9日游合同,并交纳了9000元的旅游费。旅行结束,老夫妻发现总计有2.5天的游程没有被履行,要求旅行社补足景点,并承担再次出游的交通食宿费用。最后,双方在省旅游质监所主持下进行调解,旅行社给予老夫妻适当赔偿。
点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和旅游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关条款,旅行社单方改变行程明显已构成违约。老夫妻要求旅行社履约是合理的,但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未玩的景点及相应交通食宿费用,有违公平性和合理性原则,因此给予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