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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费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5: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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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去高淳县房管所申请危房鉴定,要求缴纳500元鉴定费,有这样的规定吗?

  高淳县政府回复:确实有相关收费规定。据高政价【2006】35号《关于调整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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