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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200余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为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造成国家损失871万余元。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对该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51万余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5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1月,朱少中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人都感到诧异。因为此前,朱少中在民间的口碑一直不错。他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有关他的负面消息和材料是少之又少。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在2007年,朱少中曾在湖南的一家媒体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痛斥某些党员干部存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并大谈反腐的经验。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