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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张頔 记者 王光照 赵丽) “邻居开了店面,做起了生意,这种事谁遇到都会心烦。”在今年的两会上,济南市政协委员叶霖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住改商”经营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对“住改商”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叶霖表示,在实际管理中,对“住改商”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却出现多头管理,又都很难有效管理的局面。“不同的改法会涉及不同的部门。”叶霖介绍说,工商部门只规定,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明显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周围环境、危害身体健康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住宅内开展,但对其他经营行为如:培训班、小饭桌、美容院、仓储等,同样存在扰民现象的生产经营行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管理带来难题。
“应该由工商或房管部门牵头成立综合治理机构对这种现象做统一的清理。”叶霖认为应尽快出台针对“住改商”的专门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实行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