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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民间借贷不违法范围比合法大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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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2月28日表示,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法院始终关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动向,及时沟通涉案重大情况,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形成司法合力,按照中央确定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能动司法,民本司法,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审判水平。

  齐奇表示,民间借贷既涉及企业也涉及民生,还关系一方稳定,司法政策性很强。全省法院要加大司法合力,温州等地涉案众多的法院,更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协调,依法妥善处置面广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问题,稳妥把握不违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关于民间借贷合法与不违法问题,不违法的范围要比合法大,因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定合同为有效。这与合同合法之间至少有两个大的空间地带,一个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另一个是法律有倡导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这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不违法,但不能认定为合法。要勇于先行、善于开拓,为全省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拓展新对策,总结新经验,共同维护好各地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要紧跟浙江省新一轮的金融改革,依法支持地方的金融创新举措,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阳光运作、规范运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今年,浙江一方面要认真探索总结浙江法院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为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积极提出修改建议,供最高法院参考。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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