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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市工商局宣布,即日起将利用8个月时间,集中对本市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旅游5个行业的“霸王条款”开展清理整治,严查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根据以往的摸底调查,确定了一批“霸王条款”,而前述5个行业共涉及12条。“今后,这12条合同条款将不得出现在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合同中。否则,工商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消费者如果发现这样的不公平条款,可以随时向工商局举报。
“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这是工商部门重点查处的不公平条款之一。此类条款多见于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
据了解,2011年全市工商执法人员共收集格式条款3358条,发现违法条款887条,向经营者制发行政指导文书2456份;立案查处格式条款违法案件163件,罚没款47.8万元。工商人员介绍,霸王条款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与维修、商业零售、预付费类等行业。根据工商部门已查处的案件性质来看,主要有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几类。
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如果在工商人员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工商人员将根据工商总局2010年10月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商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明令禁止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对不法商家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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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消费合同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3、“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5、“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6、“该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7、健身行业特有内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8、洗染行业特有内容:“在壹个月内提取衣物,逾期则本店不负保管责任。”
9、“所有赔偿要求必须在提取衣服时提出,出门恕不负责。”
10、“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11、“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12、“客户送洗衣物因天灾、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衣物损坏的,本店恕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