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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2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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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28日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883,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46,883,6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邵少敏简历详见2012年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苏丽丽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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