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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小伙加油站吸烟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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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上午,20多岁的小伙子张某在加油站内吸烟,被浙江温州市公安、消防执法人员抓住后带往天河派出所,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陈瑜艳 徐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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