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5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2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网西安2月28日电(记者陈钢)西安市政府27日决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提高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年提高240元。

  西安市这次调整的低保新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补发。现已经退出的不再补发,新进入的按新标准执行。城市低保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共10个区)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共4个县)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月380元。

  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由原来每年1680~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920-2040元。其中,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每人每年2040元(每人每月17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920元(每人每月160元)。

热词: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未央区
  • 高陵县
  • 雁塔区
  • 临潼区
  • 周至县
  • 农村低保
  • 阎良区
  • 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