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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驾公车为岳母迁坟坠亡 政府赔偿家属34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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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日,目击者讲述事情经过 资料图片

  2009年,时任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着公车带着家人朋友去东川区给岳母迁坟,途中坠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张文新被认定对事故负责。张文新之子张鑫随后起诉当地人大索赔,法院近日判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张鑫及张鑫的外公李国荣经济损失34万余元。

  2009年3月31日,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牌号为云AFP238的“思威”牌越野客车,由寻甸县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同车载乘李冬梅、朱恒志、曹加许、胡存德。

  当天上午9时30分,张文新驾车以每小时约49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下坡行驶至东川区汤丹镇同心村附近路段时,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

  张文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李冬梅(女,寻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朱恒志(男,东川区矿务局汤丹矿退休职工,李冬梅的二姐夫)2人当场死亡,胡存德(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和曹加许(男,寻甸县仁德镇东发社区居民)2人受伤。

  张文新之妻李冬梅系东川区落雪矿人。1983年,李冬梅之母逝世,埋葬于东川区落雪矿大桥地。当时,由于开发铁矿需要修建矿区公路,张文新岳母的坟墓需要搬迁避让。

  为此,张文新于2009年3月30日依程序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公休假4天(3月31日至4月3日),并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县人大机关的本田越野车,去东川区处理搬迁岳母坟墓事宜,并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

  后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责任。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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