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丁鹏、丁国奇(已判刑)戴着白色口罩和白色手套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行政公寓某房,由丁国奇持仿真枪指着被害人王某头部,丁鹏用匕首抵住其颈部,后用胶带将王某捆绑起来,将王放在办公桌抽屉内的73000余元抢走。丁国奇在逃离现场时被保安当场抓住,丁鹏则趁机逃跑。2011年11月22日,民警在溆浦县高速公路某施工工地将丁鹏抓获。案发后,被抢现金已被追缴发还王某。
昨日的庭审中,丁鹏承认了全部指控。法院认为,丁鹏伙同丁国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