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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假释开赌场 被判再坐5年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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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杜楠)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0余年的罗某文被裁定假释,然而在假释期间的罗某文并没有珍惜这次回归社会的好机会,却再次伙同其他六人一起开设赌场,一晚就渔利两万余元。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罗某文等七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罗某文因在假释期间犯罪,高明区法院依法撤销对其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与开设赌场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9月底,罗某文与区某刚密谋,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和齐巷105号区某刚经营的中介商铺里开设赌局,以“大小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罗某文、区某刚两人先后找来何某容、区某辉招揽赌客,麦某祥、莫某敬(中止审查)负责派牌并从赌资中抽利,区某辉和徐某强则分别负责在赌场内外围看风。

  2010年10月18日晚11时许,警方在该商铺内抓获正在组织聚赌的罗某飞等7人以及其他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共20人,当场查获罗某飞等人抽头渔利的20180元。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文因犯抢劫罪,曾被佛山中院判刑,并于2009年9月2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原定自2009年9月23日开始,到2013年4月9日截止。鉴于罗某文在假释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便撤销对其的假释刑事裁定。结合罗某文抢劫罪尚未执行的余刑,高明区法院对罗某文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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