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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系列举措助推孵化器建设
●从2013年开始,市科技局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不低于10%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
●对新组建的孵化器,其孵化面积当年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内(含)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每两年对市级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获得市级优秀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建立孵化器研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