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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启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网上签约系统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2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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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2月2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整理储备土地管理,统一、规范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协议签订程序及行为,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签约系统(下称系统)正式启用。今后各整理单位实施土地收储签订补偿合同的,必须通过系统填报实行网签,一律不得擅自停用系统。

  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实行土地整理储备制度旨在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本市继2003年建立土地收储制度以来,全市和各区县围绕城市建设设立了一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积极开展实施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对有效落实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出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据悉,启用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规定从2012年1月17日起,各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储备需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合同的,必须通过网络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补偿合同信息,并以系统生成和打印出的带有全市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合同。

  此外,根据规定,经系统生成合同文本后,如发现合同相关信息填报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经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系统重新生成带有新编号的合同文本。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取消签订合同或需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经系统上传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签订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未通过系统填报生成,或未经系统随意修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系统填报合同信息不一致的,各级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征转、委托、供地和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将定期对各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单位不按本通知要求使用系统,存在网外操作或合同文本修改、取消签订和合同解除等信息不及进行系统备案等问题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整理资质。

  另据了解,根据本市2012年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工作重点,在全面运行整理储备项目网签系统的同时,本市将对特定区域、特定项目整理储备机构及其整理储备土地进行清理。对取得整理资质后至今尚未开展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单位进行调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保证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规定,根据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和储备土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对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并优先储备,科学编制储备计划并严格执行。(记者付文超 通讯员吴梅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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