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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通讯员秦芳芳)林先生与前妻杨女士同居生下女儿小嫣(化名),杨女士为小嫣申报户口时才吃惊地发现,林先生早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已和其他女人孕有一女,他再婚后已为那个女儿申报户口,导致杨女士为小嫣申办户口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杨女士愤而将32岁的前夫诉至法院,海淀法院东升法庭现已受理了此案。
29岁的杨女士起诉称,2008年她和林先生结婚,第二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生活。2010年10月,她生育一女小嫣。杨女士申报办理小嫣户口时,才得知林先生与她婚姻存续期间已和案外人孕有一女,并先于小嫣出生申报户口,导致她申报办理小嫣户口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杨女士愤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小嫣由杨女士抚养,林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孩子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并支付户口申报所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