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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7日,安徽一名17岁少年陶汝坤因追求16岁少女周岩不成,用打火机油将其烧成重伤。事发至今,案件一直无法进入诉讼阶段,而陶汝坤的家人又停止了支付医药费。此案经媒体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据2月26日《北京晨报》)
在“少女遭毁容案”中,有几个焦点性问题,是人们关注之处,也是焦虑之处:
一是受害人年仅16岁,而施暴者陶汝坤当时也只有17岁。如果说17岁追求女孩开始早恋虽然有某种不妥,却不足为奇。那么奇怪的是,追求少女不成,何至于将其烧成重伤,烧毁容?从“闯入受害人家里”施暴、“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油”等动作和情况来看,陶汝坤的事前预谋性很明显,那么是什么让一个17岁的少年如此疯狂,如此失去人性?少年冲动、懵懂的感情无知之外,是否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失职,成长环境的影响,甚至故意娇纵的原因?
二是陶汝坤的身份。“官二代”这个词儿近年来才出现,但其一出现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为一个热词。从云南孟连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小思带领同学打人事件开始,“官二代”几乎成为社会不公、权力妄为与庇护的代名词。而“少女遭毁容案”中,施暴者父亲是当地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无疑让事件的双方,开始在法律的天平上失去平等,也让人们有了权力左右法律、破坏公平公正的诸多猜想、诸多担忧和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