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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支撑这个少年犯罪的心理基础,恐怕却是因为在成长道路上,从没有人教会他敬畏生命、尊重他人的权利。
是什么,让一个17岁少年对一个16岁少女纠缠数月不肯放弃、最终不惜泼油火烧毁掉她的容颜,从而也断送了自己的人生?
如果给作案的合肥中学生陶汝坤发言的机会,他大概会说是因为“爱”。但“爱”到不顾对方意愿强求、得不到便放火烧人,只证明了他丝毫没有意识到“爱”应与尊重、爱护相连,完全被狭隘自私的占有欲所控制、扭曲了。
如果询问网友,有人会将原因归结为“官二代”,借了父母权势庇佑而放纵成性。“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和“市规划局某处长”是否算高干,有待商榷。随意将一起案件贴上“官二代作恶”标签,是在人为制造阶层隔阂,扭曲社会心态,任伤害、仇恨扩散,遮蔽了事件的本原与意义,那会是对社会的更大伤害。
从心理学角度看,陶某或有些人格偏执,理性发育不良。但真正支撑这个少年犯罪的心理基础,恐怕却是因为在成长道路上,从没有人教会他敬畏生命、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我们愿意追想,当年让瘦小的农家子弟、云南大学生马加爵冷静地连杀四位同舍学友,或者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激情犯罪”、将被撞者杀人灭口的行为背后,有的都是同一种心理基础——缺少了对于生命的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