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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徐阳 通讯员侯磊报道)利用两墙之间的暖气管洞孔,曹华(化名)将一只摄像头悄悄地塞进了邻居家里,“遗憾”的是,他没有“欣赏”到想看的画面不说,还因偷窥行为的败露被警方拘留了,也因如此,他失去了参加单位转正考试的机会。
2月24日,兵团农十二师公安局三坪垦区公安局头屯河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董警官介绍说,曹华今年19岁,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临时工,本月下旬,将要参加单位的转正考试。曹华和邻居杨军(化名)夫妇都租住在头屯河农场金坛街一栋自建房内,两家人都住在二楼,是一墙之隔的邻居。
2月20日10时许,杨军赶到头屯河派出所报警称,当天早上,他的妻子在卧室里嗑瓜子时,无意间看到暖气管下面有一个摄像头,杨军走近时看到,摄像头的底座对着曹华的屋子,镜头和麦克风则对着他家卧室床铺。又惊又怕的他当即就想把摄像头拽出来,但曹华隔着墙硬是把摄像头给拽回去了。随后杨军在房东的陪同下,和曹华当面理论起来,但对方却坚称没有使用摄像头进行偷窥。因没能在对方屋里看到摄像头,杨军只好要求房东先帮他看住曹华,他跑到派出所去报了警。
接警后,董警官来到了曹华家,在他的要求下,曹华打开衣柜,拿出了那只被多件衣服盖住的摄像头,为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他也向警方提供了卧室里的台式电脑。
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曹华说,他也是最近两天才回租住屋住的,回来之前,住在屋子里的是他的一个朋友,电脑也是朋友在玩,他根本就不知道摄像头怎么会伸进杨军家,当杨军隔着墙在拽他的摄像头时,他当时很害怕,所以才会“本能”地阻止对方抢走自己的摄像头……总之,他没有使用摄像头进行偷窥。
为了证明曹华的“清白”,警方要求他提供那位朋友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但对于这个简单要求,曹华却犯难了,当他得知警方在研究他的电脑时,终于撑不住了。
曹华交代说,2月19日下午,他趁杨军家中无人时,把摄像头塞进暖气管洞孔,对着杨军家的卧室,这么做就是想知道邻居在卧室里做什么。但直到摄像头被邻居发现之前,因为拍摄到的都是黑乎乎的画面,收录到也是嘈杂的声音,所以,自己并没有看到、听到什么,因此,他没有对拍摄到的东西进行保存。
董警官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和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曹华的违法行为让他得到了10日的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