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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六部门下发意见明确宗教界从事慈善活动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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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7日电 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消息,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

  意见明确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并提出目标任务,即各地和有关部门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意见并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要求根据宗教界自身的特点,引导宗教界扬长避短,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体现自身价值的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

  意见明确,当前,重点支持宗教界在以下领域开展非营利活动: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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