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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唐娜 通讯员马政报道)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满12岁的孩子不能骑自行车上路。不幸的是,有一位女孩儿虽然年龄过了12岁,但她在骑自行车去上学的路上出车祸去世了。
昨日,记者从博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交通肇事案,希望在开学之际,能给中小学生们敲响安全警钟。
2011年10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博湖县某路段超速行驶,与迎面靠左侧骑自行车的14岁女孩陈某在马路上发生碰撞,女孩当场死亡,因双方都未遵守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保持安全车速和右侧通行的规定,致使悲剧的发生。
事发后,李某的妻子打电话报警。之后,陈某的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经博湖县人民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多次调解,最终以16万元化解了这起交通肇事引起的纠纷。
博湖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针对这起案件,博湖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珍惜自己,维护他人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伤害和牺牲。
另外,法官提醒,正值新学期开学之际,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要注意交通安全,尤其是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们,更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满12岁的孩子不要骑自行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