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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一山
人民网日前针对“食品安全”展开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约有62%的网民因不知道到哪投诉,遇到了问题食品最终选择忍耐。3.2%的网民表示无所谓,只有35%的网友表示投诉。
遇到问题食品,是选择忍耐还是投诉,免不了要受个人性格和受伤害程度影响,数据未必很有说服力。但这背后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实中有没有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统一的投诉机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各地虽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但因为分段监管的制度安排,在公布举报电话时,往往会一一罗列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监等各大部门的电话。
看起来,这也算条理清晰。但是具体到某一个消费者、某一个产品,所产生的结果往往是“投诉无门”。不用说那些经过多道工艺制作的,即便一颗小小的豆芽,一旦出了问题,工商、质监、农委几个部门都能相互推诿,个个声称“不归我管”。去年被媒体曝光的沈阳“毒豆芽”事件,各监管部门就曾这样相互推诿。在如此现实面前,消费者即便要投诉,又找谁去投诉,投诉了又如何能得到及时解决?
“投诉无门”背后是“监管无序”。当然,这世上没有完美的监管模式,分段监管也是多年摸索改良而成,不能因少数案例而全盘否定,问题在于,如何理顺监管,弥补这分段监管可能产生的“空白”和“衔接不畅”。
这首先要做的,正是要让消费者“投诉有门”。消费者作为纳税人,有举报和投诉权,没有把自己锻炼成“投诉专家”的义务。分段监管的各部门之上,应有一个层级更高的“说了算”的部门,这部门直接和消费者“对接”,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如监管部门之间发生责任认定分歧,也由其负责裁定。
这在国外,其实有类似经验可供借鉴。比如,英国政府于2000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监管和制定各种标准,每年向国会提交工作报告。
在我们国家,这实际上已是正在走的方向。2010年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但这宏大的方向和定位,还需要细化到普通消费者可亲可近,才能保证良好的宗旨落到实处。比如,尽快设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一揽子”解决消费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