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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网友“安东一怪”在网上发表了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随后被江苏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2月26日《羊城晚报》)
看来网上也不是个好玩的地方,或许你只是想履行一下个人的自由监督权,也就是爱管点“闲事”、爱发点“牢骚”、爱个“打抱不平”,却难料什么时候会惹火烧身。这不,网友“安东一怪”因对交巡警工作不满意,公开发帖对其进行了一些指责,却以“公然侮辱他人”之由被“拘留9日”,你说是不是“一怪”?
诚如这位网友所言:“我发帖的目的是要监督涟水县交巡警大队,在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他人性,在客观上也没有社会危害性”,就算是用了“你妈叫你”之类的网络语言,也不过是带有调侃的意味,就算语言有点过激刺耳,也不过是义愤所致,哪里就构成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罪责?莫非这些交巡警只习惯得表扬、受恭维、拍马屁,却受不得一点批评、听不得一点杂音、忍不得一点怨气,“老虎屁股摸不得”,“太岁头上不能动土”?这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强权思想、强势态度,是人民警察应具备的作风还是江湖黑霸独有的作派?
再者,就算这位网友的行为够得上治罪,涟水县公安局和涟水县交巡警本是同门下属,从公平公正角度起见,按照相关规定理应实行回避制,他们为何要如此不顾工作原则、浪费公共资源、动用宝贵警力,为兄弟“两肋插刀”?莫非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被当做“哥们义气”的资本?莫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被当作了胡作非为的特权?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公安部门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表明了警察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和亲情。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既然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为了人民,那么接受人民监督、群众批评也是应该的,即使他们的意见未必都那么正确、表达的方式未必那么得体,但忠言逆耳利于行,应该宽容对待、理性分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岂可动不动就上岗上线、吹毛求疵?这样堵塞言路、扼杀民意的行为,其实正是工作失职的心虚表现。
如此说来,涟水县公安局和涟水交巡警大队都须认真反思,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越轨”、“出界”、“闯红灯”?但愿我这一番言论不至于成为“公然侮辱他人”的证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