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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从犯逃亡6年后自首 被从轻判处9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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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奥迪与金杯在歌厅门口发生顶牛,两伙人起争执动手的过程中,金杯车上的杨某丧命。记者昨天获悉,奥迪方的一名参与者在逃亡6年后向警方自首,并被市一中院判处9年徒刑。

  35岁的黑龙江省人陆相林绰号毛毛。据检方指控,2005年5月19日21时许,陆相林伙同赵利广、陈海龙、马刚、孙锡坤、王建军(均已判刑)等人在昌平区回龙观快乐谷歌厅门前,因停车问题与杨某等人发生矛盾,对杨某等人进行殴打,致杨某颅脑损伤死亡。陆相林于2011年8月22日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刑警大队投案。

  据已经获刑的陆相林的同案犯交代,事发当晚,他们给孙锡坤过生日并一起吃饭,饭后10余人一起去歌厅唱歌。陈海龙开着奥迪车带部分人来到了快乐谷歌厅。

  在歌厅外的便道上,有一辆金杯车与陈海龙所驾驶的奥迪车相对而停。陈海龙按喇叭,金杯车没动,车上下来了几个人。陈海龙也下车了,双方因为倒车的问题打起来。陆相林等人接到电话后,赶到歌厅门口,参与了群殴。

  据与死者杨某同行的刘某称,当晚他们公司同事聚餐后到快乐谷歌厅唱歌。他们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车前有一辆奥迪车挡着,于是与对方司机交涉,让对方倒车,对方司机不太友好,双方便打了起来。

  法院认为,陆相林因琐事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陆相林是从犯并自动投案,而且他的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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