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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6日体育专电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6日发表声明,对“飞人”乔丹起诉该公司一事作出回应。
声明中称,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乔丹体育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