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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6日讯 (通讯员 李涛 刘伟 记者 曹思扬) 118元买来遥控玩具车,6岁娃玩耍时不慎被戳伤了眼睛。因为玩具车上没有中文警示,24日,李沧工商部门责令商家退还消费者118元购车款,赔偿消费者200元损失费。
2月中旬,市民魏女士在李沧区湘潭路一个文体店中花了118元买了一辆遥控玩具车,作为送给其6岁孙子的生日礼物。24日,小孙子在玩遥控车时,不慎被遥控车上晃来晃去的天线戳伤了眼睛,魏女士将小孙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了130元治疗费。魏女士认为,商家应该对此事负责,做出赔偿,并在当天将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楼山路工商所。
工商人员检查后发现,玩具车的内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均没有标注中文,更没有标注3C认证标志和警示标志。工商人员指出,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本身容易损坏或者使用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消费者,这个玩具车的包装明显不符合规范,属于不合格产品。
工商人员当场责令商家退还魏女士玩具车款118元,赔偿魏女士200元损失费,并依法查封了店内剩余的14辆遥控玩具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