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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梦婕)备受各界瞩目的珠港新城总部经济园区,将通过引导粤东地区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外潮汕籍企业入驻建设总部大楼,吸引实力雄厚的央企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地区总部,建设成为辐射粤东、闽西南和赣东南地区、集聚全球潮商资源的区域企业总部聚集区。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日前正式发布之后,企业反响强烈,一批企业正摩拳擦掌,谋划挥师进驻入园。
珠港新城规划总部经济园区一期西邻国际集装箱码头,东至黄山路,北起中山东路,南至汕头港务集团公司堆场区,规划面积58.98公顷,启动片区10公顷,专门用于建设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将成为展示城市形象、企业实力的窗口,以及推动汕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中心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引擎。总部园区由市规划部门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期建设。总部大楼分为综合性总部大楼和企业自建总部大楼两类。企业自建总部大楼由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总部企业投资建设。允许总部大楼配套设置酒店、旅馆、商场等服务设施,企业办公面积占大楼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其他为商务服务业用途面积。
根据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规划发展目标,参与投资企业必须是前三年内未在我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征地建设办公大楼的总部企业,原则上优先安排上市企业,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经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的非建筑类、房地产类总部企业。二是有入驻发展愿望,能按政府要求及时提供真实信息资料,提供项目组织建设方案,出具项目开发建设承诺,能出具项目建设投资额3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项目建设资金方案及相关资金证明,按规定缴交土地保证金。三是对于本市现有总部企业,还必须同时符合净资产5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外关联企业10家以上、且上年度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纳税800万元以上的非制造业企业;对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企业,必须同时达到净资产5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外纳税3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参与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项目用地挂牌前,需在汕头行政区域内投资新设并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税务登记。
据悉,根据《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方案》规定,对入驻园区并投资建设总部大楼的企业,除依照《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给予资金扶持外,我市还安排珠港新城总部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以该企业竞买获得珠港新城宗地成交价的8%作为其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所有各项奖励的计算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