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段树聪 通讯员 王建武 通讯员 白晓遂)今天凌晨,临汾市尧都区汾东路中铁12局一户居民家发生火灾,所幸施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经济损失。但赶到现场的消防人员以及尧都区公安局技术中队判定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目前尧都区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已对此案展开调查。
火灾发生后,尧都区消防大队消防中队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房主侯某发现得早,加上消防赶到及时,火灾只是造成该房居民的屋门过火,没有其他损失。
据房主侯某讲,凌晨2时许,她听到屋外有动静,起床后发现有油火往里流,她立即用拖把和水将火扑灭。
据了解,侯某的女儿曾与尧都区县底某村的男子张某谈恋爱,在交往的过程中,侯某的女儿发现张某不仅离过婚还带有一个孩子。得知这些情况后,侯某的女儿对张某渐渐疏远,最后提出分手。就在火灾发生前的一天晚8时左右,张某还曾尾随侯某的女儿到家属区,在家属区的操场同侯某的女儿发生厮打,并咬伤了侯某女儿的耳朵,抢走其手机、提包、电动车等物。
另据现场勘查发现,屋门前门垫及烧毁的纸灰有明显汽油味,办案人员据此判定此火灾系人为放火所致。
目前,此案已移交区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立案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