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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李东航、陈小菁报道:“退伍后我参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成功应聘,现在一个月能拿到三四千元钱,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南海舰队某部原中士刘传运回到家乡后,不久前找到了称心的工作。
去年国家完善兵役法及其配套法规,2011年10月29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刘传运就是直接受益者。
2011年,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军事法律1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或修改军事行政法规5件,中央军委制定或修改军事法规5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或修改军事规章160余件。
“去年,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立法工作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突出保障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二是突出保障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三是突出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说,为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军委修订或修改了军队党委工作条例、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等军事法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兵役法,完善了我国的兵役基本制度。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了军人抚恤条例,大幅提高了军人抚恤优待水平;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健全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中央军委修改了军队保密条例、发布了军队财务条例等多部军事法规。
据介绍,今年的军事立法工作将紧紧围绕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全军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抓好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加强战略管理、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急需的立法项目展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