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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方未签字 婚内离婚协议即无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2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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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好离婚协议还是离不了婚!2010年,阿飞答应只要妻子阿丽愿意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主动将房产过户给他就同意离婚。谁知阿飞拿到房产后又称不离婚了,还将阿丽赶出家门。近日,记者从肇庆中院获悉,两人商议的离婚协议因阿飞未签名即未生效,房产过了户也属无效变更。

  阿丽与阿飞经人介绍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后因闹矛盾夫妻关系时好时坏。2010年5月,两人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在这份离婚协议中阿飞提出只要孩子交给他抚养,并将婚后购买、登记在阿丽名下的房产过户给阿飞,阿飞就同意离婚。

  同年7月,两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好了房屋过户手续,谁知在这时,阿飞却反悔不同意离婚了。事后,阿丽诉称,阿飞将她赶出了家门,并将家里的门锁全部换掉,阿丽被迫在外租房子与儿子共同生活。

  无奈之下,阿丽向肇庆市怀集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包括上述房产。

  法院审理后却认为,两人婚后有一定的夫妻感情,而且他们的孩子还年幼,极需父母的爱护,双方离婚对孩子会造成伤害,尽管两人已按照离婚协议变更了房产,但法院经审理后还是驳回了阿丽的离婚请求。

  既然有离婚协议,法院还为何驳回阿丽的离婚请求?该案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阿飞口头答应离婚,且双方履行了共同财产分割的部分,可以认定双方对离婚达成了共识,但由于阿飞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名,导致离婚协议欠缺合同成立的要件,且事后阿飞反悔不愿离婚,所以法院不能根据仅有一方签名的离婚协议判决双方离婚。

  (编辑: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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