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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厂家被判赔偿3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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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明状告“姚明一代”胜诉

  侵权厂家被判赔偿30万元

  2011年12月,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去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姚明一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皓,陆皓认为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 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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