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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偷气1.3万老板被判3年 为哈市首例盗窃燃气获实刑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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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24日讯 13日,哈尔滨市原阿红小厨堂老板栾玉红因私自安装燃气设施、改造炉具窃取燃气1.3万元,被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限徒刑三年。这是哈市首例盗窃燃气获实刑的案件。

  2010年7月21日,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稽查大队在道里区大民兴街203号鸿洪餐馆检查发现,该饭店燃气表为“死表”,点燃灶具燃气表针不走字,餐馆老板张洪祺也拿不出缴费票据。查询发现,燃气公司并没有大民兴街203号用户的工程施工和缴费信息,鸿洪餐馆涉嫌以私接管线形式盗取燃气。警方现场取证后将张洪祺控制,据其交代,鸿洪餐馆原是阿红小厨堂,他从阿红小厨堂老板栾玉红手中兑店刚两个月。兑店时,燃气管线和燃气表就已存在。2011年8月6日,栾玉红被抓获,同年11月30日被哈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

  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栾玉红租用大民兴街203号门市房经营阿红小厨堂期间,明知门市房内燃气设管道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能使用,仍私自安装并接通燃气设施,改造炉具窃取燃气用于营业。经计量,栾玉红经营期间窃取燃气金额为13104元。法院认为,栾玉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燃气资源,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今年2月13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中庆燃气稽查大队副队长邱德春表示,以往盗窃燃气用户都是罚款或判缓刑,以盗窃罪判处实刑的在哈市是第一例。他提醒市民切不可有窃燃气不算窃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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