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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商标纠纷的又一次诉讼结果公布,昨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禁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该案中止诉讼。
法院认为,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争议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虽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美国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但美国苹果公司等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尚在审理中,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上海浦东法院于2月22日开庭审理深圳唯冠诉上海苹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当日,深圳唯冠向法庭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上海苹果则向法庭提出驳回禁令并中止审理该案。
资料显示,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英国IP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将于2012年2月29日二审。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称,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曲英华日前认为,“唯冠公司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深圳中院一审已经判决苹果公司败诉。深圳中院一审历时两年,两年期间不可谓不慎重,也不可能不与上级法院进行沟通、交流,所以广东高院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另外,最近其他法院的一些一审判决也支持了唯冠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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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