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今后出台就业政策不得挂钩户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据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新华社

热词:

  • 就业政策
  • 户口迁移政策
  • 户籍管理制度
  • 副省级市
  • 县人民政府
  • 义务教育
  • 常住户口
  • 解决农民工
  • 驻地镇
  • 建制镇